
查看本文目录
两条条款的对象不同:一条管喝,一条管桌上附带商品
这两条出自同一份文件——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0日发布的《关于规范餐饮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》,但管的对象不是一类。
第三条的对象是收费茶、水。它要求把茶、水列入商品目录,明确标示茶叶、茶具、开水、冲茶服务等项目内容和计价标准,由消费者自愿选择,不得强制消费。注意它列举的四项都围绕“喝”这件事:茶叶本身、泡茶用的器具、烧开的水、代为冲泡的服务。
第四条的对象是餐前小食、纸巾、米饭、果品等单独计费商品。它要求标示价格和计价单位,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、强制提供等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。这一条列举的是随餐附带、摆在桌上的小件商品,与茶水无关。
两条都要求明示、都反对强制,但第三条多一层“列入商品目录”的要求,第四条则把重点放在“谁先提出、能不能拒绝”的提供方式上。分清这一点,才知道该问什么。
合成一句问,回答会落空
到访前最常见的问法是“你们茶和小食怎么收费”。这一句把两类项目捆在一起,对方答“含在茶位里”或“另算”,你都判断不出他答的是哪一条。
原因在于两条的要求不同:茶水类要问的是有没有列入目录、四项怎么分别计价、能不能不选;茶点类要问的是价格和计价单位怎么标、是不是提前摆上桌、没点会不会计费。合成一句,回答往往只覆盖其中一类。
本文示例:把询问拆成两句——“茶水(茶叶、茶具、开水、冲茶服务)分别怎么计价、有没有列在目录里”和“桌上小食、纸巾这类是否单独计费、价格和单位怎么标”。两句分开问,回答才能分别对上第三条和第四条。
茶水类:按第三条的四项逐项问,并追问是否列入目录
第三条列举茶叶、茶具、开水、冲茶服务四项,询问时按这四项分别确认,比只问“茶多少钱”更能得到可核对的信息。
本文示例问法(不是标准话术):茶叶按位还是按壶、计价单位是什么;茶具使用是否另收费;开水是否收费、续水是否另计;冲茶服务是否作为单独项目收费。每问一项,补一句“这一项有没有列在你们的商品目录或价目里”。
第三条的表述是“应将茶、水列入商品目录,明确标示……项目内容和计价标准”,所以“有没有列进去”本身就是可以问的内容。再问一句“这些项目我能不能不要、不要时还能不能正常喝茶”,对应的是条文里“由消费者自愿选择,不得强制消费”。
这一组只解决茶水类,不涉及桌上小食和纸巾。
茶点类:按第四条问标价与提供方式,不问收不收钱
第四条列举餐前小食、纸巾、米饭、果品等单独计费商品,询问重点不在“有没有这项”,而在“怎么标”和“怎么提供”。
本文示例问法:桌上小食、纸巾是否单独计费,每份价格和计价单位是什么;这些商品是提前摆在桌上,还是点单后才上;没有点的小食或纸巾会不会被默认计入账单;不需要时能不能当场退回、不计费。
后三问对应第四条“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、强制提供等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”这一句。文件反对的是单方主动提供、强制提供这种提供方式,不是反对收费本身。所以问法要落在“谁先提出、能不能拒绝”,而不是问“收不收钱”——收不收是门店自己的定价,条文管的是标价和提供方式。
记录时把条文依据与门店答复分开放
询问得到的回答属于门店自己的说法,记笔记时宜与条文分栏,避免把门店口头答复当成文件要求。
本文示例的记法:一栏记“条文依据”,只写第三条管茶水四项、第四条管餐前小食等单独计费商品,注明出自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0日提醒告诫书;另一栏记“门店答复”,按茶水类、茶点类两组分别留空,问到一条填一条,并注明是口头答复、待当面确认。
到店后如果对方把两类混着说,可以回到对应组里逐条核对,而不是凭一句“都含在茶位里”就结束。文件第一条还要求所有收费商品或项目在店面、菜牌、点餐小程序等显著地方标示价格、计价单位和收费标准,到访时可顺带看一眼价目展示在哪里、有没有把茶水类与茶点类分开列;这一条是查价的总要求,不替代第三、四条各自的针对性要求。
这份文件能说明什么、不能说明什么
该提醒告诫书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,成文日期2024年8月20日,面向中山全市餐饮单位,依据价格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出,效力范围限于中山的餐饮单位。
因此本文只借它说明两条各管哪类项目、询问时怎么分开问,这是条文本身能支持的。它不能用来判断长沙某家品茶工作室的收费是否合规,也不能推断某家门店有没有把茶水列入目录、有没有强制提供小食。本文不判断任何收费是否合理,也不推荐门店。
参考资料
查阅原始说明,了解更多用法与限制。
请遵循器具说明中的温度、清洁和用途限制,留意烫伤及破损风险。
